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备案审批制度

发布者:审核员发布时间:2024-06-29浏览次数:10


1、凡是假期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老师或学生一律要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2、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备案审批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学院盖章。

3、申请人及导师自愿承担实验室假期的一切安全及卫生责任。

4、申请人应该预先经过实验室安全及操作培训,导师必须到场指导方可使用。

5、申请人及其使用人在实验室借用期间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6、实验室在使用期间一定要有人值班,仪器设备处于使用状态时一定要有人看守(包括夜间)。

7、在每次实验结束后,使用人应及时关闭门窗、水、电、气源,妥善保管好化学危险品,同时保持实验室内部的清洁卫生。

8、实验室钥匙借用后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配制,若门钥匙丢失后,应立即报实验中心假期安全巡查老师进行更换,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借用人承担。

9、假期安全巡查老师若发现某实验室在使用期间无人看守、实验室使用结束后门窗未关闭好、水//气源未全部关闭、实验结束后未及时清理等现象,将立即停止该实验室的使用,本假期中将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实验室。


如在使用人使用的实验室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损失的,按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安全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此影响学院考核成绩或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不能享受本人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