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审核员发布时间:2024-06-29浏览次数:10



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耐用年限和独立使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单台价格不够固定资产起点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具量具、文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

二、低值耐用品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按本办法做好管理工作。

三、与固定资产相同,无论何种来源、何种渠道添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校财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四、对已入库管理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建立总账,各使用单位则建立分户明细账,同时做好管理范围内低值耐用品的账目建立工作,并按要求在相关物品上粘贴标签。

五、低值耐用品若在实验室间调剂,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双方经办人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移交手续。

六、对无修理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填写报废审批表,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任何使用单位都不得自行处理。

七、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使用者应查明原因,填写报损、报失审批表,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报废的低值耐用品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