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教师(员)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注意为人师表,做到服务育人。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要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待本职工件,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厉行节约。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使实验室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第三条 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本学科大纲和教材,了解各类仪器的规格、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掌握一般的维修和保养技术,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挥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潜力,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改造工作。
第四条 编制教学仪器的购置计划,负责做好新购仪器、实验材料的验收、登记、保管工作,并向有关教师介绍新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建立和健全实验室管理的各项台帐。经常核查教学仪器总帐和实物明细分类帐,确保帐、物、卡相符。加强科学管理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等现代管理手段,及时为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五条 坚守岗位,及时为任课教师和实验室提供实验仪器、器材和药品,确保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第六条 积极参加本学科的教研活动,主动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协助任课教师开展课外活动。
第七条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维护工作,熟知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第八条 定期向学院汇报仪器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
第九条 实验教师(员)工作变动时,应负责及时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