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实验室设备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手段,为了充分利用好资源,使其发挥良好的使用状态,同时对国家财产进行良好的维护也是每一个教师与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仪器设备的验收:
1、实验室对新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在领用前要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拆箱和破损现象。
2、开箱后仔细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檫伤痕迹、锈斑及其它明显的质量问题,一旦发现上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有关人员反映,停止进一步开箱验收,待有关人员到场后进行封箱处理。
3、开箱后无质量问题的再仔细检查附件、说明书、维修清单是否齐全,若一切齐全后方可搬到指定实验室。
4、仪器设备定位后应立即进行安装试机确保运转正常。
5、建立台帐(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出厂日期、附件说明、院系编号等)。
6、建立使用维护台帐,对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应有历史记录以备查挡。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
1、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原则,充分发挥修理、使用和保管人员的作用,确实做好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故障(损坏)扩大,及时报系主任或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便安排统一维修。
3、实验室在报修前应填单详细说明故障原因、时间、使用人。
4、分清自然损坏还是人为因素。若人为损坏因素除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外还试情节给于行政处分。
5、各实验室应及时对维修仪器设备记录并说明原因请求安排联系厂家维修或指示其它方式进行维修。
6、维修完毕,实验室管理人员同保管实验室或保管人共同验收、开机运转正常后记录存档备查。
7、对维修仪器设备定期检查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情况及时与生产厂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