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审核员发布时间:2024-06-29浏览次数:11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院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一、危化品采购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实行凭证采购制度,要通过正常渠道,选择正规合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购买,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等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质量等进行验收,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登记。

对于爆炸物(含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重点监管物品的采购,还应遵照学校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落实采购申请和备案管理。

二、危化品存放和使用

1、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2、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热源,保持通风。

3、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禁忌的化学品混放储存。

4、易燃、易爆、易挥发性物品严禁存放在非防爆电冰箱内。实验室冰箱安全使用标识应清晰。

5、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在明显和便于取用位置设置灭火器、灭火毯、砂箱等消防器材。

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脱落后应及时补上。

7、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放归中转库、试剂柜或试剂架,不得在通风橱、水槽、窗台、地面等处放置。

8、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须认真查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所用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保证使用安全。

9、剧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柜中,并落实“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五双”管理制度,建立危化品采购、使用、保存、回收、销毁等全过程台账,确保账物相符。

10、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完毕应及时放归专柜,上锁保管。

11如发现剧毒、易制毒或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1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气体钢瓶安全管理

1气瓶应置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曝晒,不得沾污油脂,以免发生爆炸

2、所有气瓶均应直立固定,防止倾倒、碰撞和滚动;

3、搬运气瓶时必须轻放,防止撞击造成气体泄露事故;

4、气瓶须分类放置,严禁混放,严禁氢、氧等能触发化学反应的气体放在一起使用;

5涉及可燃、有毒气体存储和使用,应配备检测报警装置

6、气瓶使用须安装专用减压器,不得私自拆装气瓶阀门;

7、定期核验气瓶,检查有无漏气,核验不合格者,一律禁用。

四、危化品废弃物处置

实验室应尽量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